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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内涵及特色
湖北省老年大学 梁雪
信息来源:宣传调研处发布时间:2021-12-14浏览次数:6671责任编辑:沈劳轩

内容摘要:“党政主导、多元办学”的中国模式同英国模式、法国模式并列为老年教育的三大模式。本文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概念边界、属性和内涵特色进行探讨,为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关 键 词: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内涵;特色

老年教育作为我国老龄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保障老年人享有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同时,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近期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探讨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内涵及实践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概念边界

2004年,乔舒亚·库珀·雷默在题为《北京共识:提供新模式》的论文中将中国通过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践,摸索出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称为“中国模式”。“中国模式”概念的提出同样也为研究我国老年教育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视角。随着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不断推进和完善,老年教育中国模式也在不断创新拓展。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研究主要集中在教育普及化、实践特色化和接轨国际化等方面。因此,在讨论“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过程中,有必要先对其概念边界进行厘定。

第一,“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历史起点应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会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科教兴国”的战略地位,将科学和教育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关键的因素,中国社会重新回归到教育的起点,这为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初创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和历史背景。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正式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在干部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老年大学应运而生,为我国学校老年教育的兴起奠定了政策基础。

第二,“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着力解决的是中国的老年教育问题。在界定概念时首先要重视其综合性、全面性、整体性,它不是对某一区域或某个部门办学的老年教育,也不是对老年教育的某一个环节进行的概括。

第三,“老年教育中国模式”是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形成发展的,参照系是国外老年教育模式,如法国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日韩模式等。这几种主要模式既有自身特点,又有教育共性。因此,要注重“和而不同”,不能脱离国际化背景独谈“中国模式”。

第四,研究“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实际是认为中国已经形成了成型的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是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教育中国模式”主要是由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中比较突出的特征和经验构成的,既要对现有老年教育实践经验进行概括,又要体现出未来中国老年教育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二、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属性

(一)教育为基的本质属性

长期以来,对于老年教育“姓老、姓教或姓文”这一问题,国内学术界多有争论。直至《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层面确定了我国老年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强调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揭示了老年教育本质的核心是“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

根据认识的辩证运动,可以将老年教育的本质进一步划分为四个层次:“补需性”的“按需施教”;“完善性”的“素质教育”;“积极休闲性”的“生活教育”;“自我超越性”的“生命教育”。其中,“按需施教”是教育的一般本质,而“补需性”则显现老年教育的特殊本质。在中国模式的演进过程中阶段性地表现为公民教育、闲暇教育、补偿教育和再社会化教育等。

综上所述,“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可以理解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发展形成的由党政主导的,以老年人为教育对象,遵循老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老年教育基本规律,有目的、有组织地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生命和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全面终身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教育目的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它充分体现了老年教育发展进程中,中国在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目的、教育理念及规模体系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性和选择性。

(二)多重耦合的功能属性

根据作用对象,老年教育的功能定位可划分为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中国模式中,老年教育在微观上表现为一种教育活动,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手段等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构建出中国模式的内部结构。因此,其内部功能表现为影响老年人个体发展方向及水平的育人功能,通过突出人本属性,横向上提升老年人全面素质,纵向上促进老年人终身发展,彰显老年人生命价值,实现“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终身发展教育目标。

在宏观上,老年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通过全面发力、多点开花,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等其他外部环境子系统的维持和运转产生影响、发挥作用。政治文化方面,老年教育提升了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通过在代际交流中“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长者风范”,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政治和文化建设;经济发展方面,老年教育可以“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方式转型;民生保障方面,学习是最好的养老,老年教育是实现从“养老”到“享老”的必由之路。通过强化老年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逐步将“普惠性老年教育”纳入地方性基本公共教育范畴,将教育养老、文化养老和社会养老三合一的需求输入转化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文化艺术成果等教育产出,打造出“养教结合”新型养老保障模式。

在中国模式中,老年教育发端于时代和社会发展对老年人提出的新要求,兴盛于老年人积极回应这些新要求、新期待的现实需求,通过引导、助推老年人重新回归和融入主流社会,让老年人的再社会化步入良性轨道,实现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基础上的“老有所乐”。

(三)二元回归的价值属性

结合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二元论,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价值体现在“以自身属性满足老年个体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功效水平”上,是个人本位价值和社会本位价值的辩证统一。其中,制度顶层设计与地方性演进过程中的思维博弈和政策走向正是中国模式价值属性的集中体现。

我国老年教育制度是在老龄和教育事业的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价值实施策略从以老龄、教育政策为主逐步过渡到在政策指导下,更多地依靠法律,推动了其在正确的价值轨道上稳步前进、创新发展。

20世纪80年代之前,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尚未成型,专门政策法规的出台缺乏相应的实践基础,但老年教育的价值取向已蕴含在公民教育权利内,间接体现在相关法律中。例如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制度和扫盲教育政策,虽未就老年教育的实施和保障做出明确规定,但其中包括了面向老年人的教育内容,以普及文化教育为主,优先体现了教育的个人本位价值(详见表1)。

表1.中国老年教育政策法规汇总(1949年-1981年)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时间

发文单位

相关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2

《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

1956

中共中央、国务院

超过50岁的文盲如果愿意识字,应该欢迎他们参加学习。

3

《关于轻工业、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

1964

原第二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对于已经退休的老、弱、残人员,市、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他们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

4

《关于轻工业、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暂行办法》

1966

原第二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注:以上政策法规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网络。

随着1982年干部终身制的正式废除,老龄化问题开始受到重视。1984年,全国首届老龄工作会议确立的老龄工作宗旨之中,“老有所学”在中国老年教育史上第一次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价值遵循。1994年,《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颁布,明确了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发展方向和任务。“老年教育”一词首次正式出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中,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开始从个人价值逐步向社会价值过渡。(详见表2)

表2.中国老年教育政策法规汇总(1982年-1994年)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时间

发文单位

相关内容

1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的通知》(中老字〔1983〕2号)

1983

中国老龄问题

全国委员会

推动有关部门拟定或制定保护老年人教育等有关法令和规定。

2

《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1987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注意人口迅速老龄化的趋向,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

3

《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1992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重视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4

《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中老联字〔1994〕70号)

1994

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老龄委等10部门

实现老有所学,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素质。开展颐养康乐和进取有为相结合的老年教育。

 

注:以上政策法规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网络。

1995年,《教育法》颁布,包括老年教育在内的终身教育首次被正式纳入国家法律。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老年教育”“老年学校”概念首次出现在法条中,“老有所学”“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99年,中国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教育作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改革措施之一开始发展提速。2001年,《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中确定了由文化部负责全国老年非学历教育并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工作。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列出了“到2010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所”的任务目标。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老年教育列入国家教育整体规划,并将《终身学习法》列入教育立法规划。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重视老年教育”,标志着政府开始正式主导我国老年教育发展。2011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单列了“老年教育”一节。自此,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趋向统一。(详见表3)

表3.中国老年教育政策法规汇总(1995年-2015年)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时间

发文单位

相关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

3

《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文社图发〔1999〕27号)

1999

文化部

办好老年大学,建立老年教育网络。老年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4

《关于印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全国老工委发〔1999〕4号)

1999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明确老年教育管理权归属,文化部将“全面负责全国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

5

《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

2000

中共中央、国务院

各级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各种老年教育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物质文化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

《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1〕22号)

2001

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

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的目标,并逐步向社区、村镇延伸。

7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

2001

国务院

制定并公布全国老年教育条例,加强老年教育规范化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

8

《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规划》(教发〔2001〕33号)

2001

教育部

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终身教育立法。

9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

全国老龄委

到 2010 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所。

10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

中共中央、国务院

重视老年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

2011

国务院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12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发〔2012〕9号)               

2012

教育部

办好老年教育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60号)                         

2012

全国老龄委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文化教育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注:以上政策法规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网络。

2016年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第一次单独将老年教育发展纳入国家顶层设计。《规划》颁布后,27个省级行政区陆续跟进,出台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老年教育地方配套政策体系开始逐步建立。2017年,“办好老年教育”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8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版)中将“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地方老年教育立法,都充分体现出依法治教、以人为本的老年教育价值理念和重整合、重探索、重规范的特色,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价值属性由此实现了链条闭环。(详见表4)

表4.中国老年教育政策法规汇总(2016年至今)及地方立法例举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时间

发文单位

相关内容

1

《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74号)

2016

国务院办公厅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2016-2020年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

2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

2017

国务院

推进老年教育机构逐步纳入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学习服务体系,办好老年大学。

3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

2017

国务院

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到2020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019

国务院办公厅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5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

20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8部门

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6

《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

2020

国务院办公厅

将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的重点内容,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7

《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老年人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应当规范和管理各级各类老年人学校教育。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老年人教育的协调服务工作。

8

《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

9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2005年9月28日起施行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老年教育工作。

10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负责老年教育工作。

 

注:以上政策法规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网络。

三、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内涵特色

随着中国老年教育实践的深入和老年教育理论的深化,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内涵与特色也在逐步完善。具体表现在:

(一)基本概念逐步明确

如前文所述,老年教育中国模式最初并没有“老年教育”这一专有名词的概念。虽然在《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中最早正式提出了“老年教育”一词,但纲要将其定义为“开展颐养康乐和进取有为相结合的老年教育”,体现出当时对老年教育福利性和休闲娱乐性的认知特点。此后的政策文件中对“老年教育”的概念理解多与政策制定主体的定位相匹配,侧重点各不相同。如教育主管部门多从教育的目标出发制定政策法规,将提高老年人的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视为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主要目标,而文化主管部门更注重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的需求,民政部门则更多地将老年教育视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老年教育中国模式”的内涵和外延才有了科学、明确的注解:

第一,老年教育是为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的教育活动。它既是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主要途径,又是推动终身教育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体现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效能叠加的中心部分。第二,通过老年教育,老年人不但能够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还能促进健康、服务社会,实现自身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良性互动。第三,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老龄化,聚力赋能新业态,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型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发展目标日益清晰

老年教育兴办初期,相关政策法规对老年教育的发展目标大多为笼统地“倡导和鼓励发展老年大学”。直至《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中首次提出“到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有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乡(镇)、街道有老年学校”的目标,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开始有了量化发展目标。

2001年,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中除了提出“尽快制定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外,还明确提出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在本世纪前10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教育事业体系”的老年教育规模化发展阶段性目标和中长期目标。2006年,国家老龄工作委员会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应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1万所。2016年《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将五年任务目标细化为“到2020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由此可见,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对发展目标和规模的认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明确、不断具化的。

(三)推进措施更加具体

为了适应发展和创新的时代挑战,提高老年教育政策支持的分类指导和针对性,措施推进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是老年教育中国模式始终努力的方向。从发展实践上看,作为价值导向集中体现的政策体系在制定过程中“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既有抓改革、促发展的重大教育政策,也有达民意、惠民生的实事举措。从教育资源供给、经费投入机制到发展措施路径、师资队伍建设,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地,实施措施的细化和具体化程度更高,可操作性也更强,对进一步排查实际问题、解决突出矛盾、落实具体安排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顾秀莲主编.多元化的中国老年教育[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9.

2.叶忠海.老年教育学通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

3.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EB/OL].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1610/t20161019_285590.html

4.陆剑杰:探究《规划》深层内涵 共铸贯彻自觉意识——关于老年教育的十个理论问题[J].老年教育(老年大学),2017(8).

5.林元和、王友农主编.中国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与国际对接(2013-2016)[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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