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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老年教育发展意见,95%的乡镇街道将建老年学校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次数:4258责任编辑:王松

伴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快速老龄化,“银发教育”悄然兴起,很多老年大学“一座难求”,“老有所教”需求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把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

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将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95%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校,5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立老年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其中,将尤其重视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

为此,安徽省将开展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电大工作站、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探索在各类养老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

同时,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或养、教、医一体化组织。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与当地老年大学(学校)实现场地、师资等资源共享。

鼓励引导各类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学者、老专家、老教师、老艺术家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团队指导等各项服务。

在经费保障方面,安徽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为鼓励人才投身“老年教育”事业,《意见》明确,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或创办老年教育机构,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工作考核、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支持教师在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老年教育机构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专业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