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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活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活动管理一处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14932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为加强日常活动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更好地履行服务管理职能,确保离退休干部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接待对象与范围

省直单位离退休人员、水果湖地区中央在汉单位和大专院校离退休干部和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同志,由单位统一办理《活动证》后持证参加活动。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1、内设场馆日常活动

学校设有舞蹈排练室、乒乓球室、台球厅、健身房、棋牌室、多功能游戏室、电子阅览室、图书室等基本活动设施,提供给持证老同志开展各项活动。

2、团队活动

老同志可根据自己的兴趣报考学校所属,经批准成立的省老干部艺术团、合唱团、老年书画协会、时装队、京剧队、乒乓球队、门球队、网球队等老干部团队、协会,通过考核批准方可参加团队活动。各团队、协会的负责人由学校指定或由各团队协会推选,由活动一处统一安排活动时间和场地。

三、活动证的办理办法

1、办证只对老干部单位,不直接对个人。各老干部工作部门按离退休干部身份,集中来省老年大学活动一处办理活动证。

2、办理《活动证》时,需核对《离休干部荣誉证》或《退休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二张一寸彩色照片,填写《湖北省老年大学活动证登记表》和《湖北省老年大学活动证汇总表》。

3、凡符合活动条件的老同志均需办理《活动证》,凭证参加活动,办证收取工本费20,离休干部免费。《活动证》每两年审核一次。

四、活动场馆开放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1130,下午14301700(周五下午和周末、节假日不开放)。

五、注意事项

1、凡参加活动的老同志,必须能够生活自理,身体健康。

2、持《活动证》入场,每证一人,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不准携带儿童或无证人员入场。

3、《活动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转借没收停办;若遗失须及时补办,补办收工本费30元。

4、要参加游泳项目的老同志,还需出具医院健康证明、家庭安全承诺书、所属单位相关协调书才可参加游泳活动。

5、自觉遵守活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团队协会的公约守则,文明活动礼貌参与。爱护各类活动器皿设备,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