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五个要素”、“五个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大力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全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添正能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中开展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1. 在班子建设上作示范。(1)强化政治引领,带头学习提高。支委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四个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决议。(2)支部班子健全,核心作用突出。班子健全,职责明确,支部书记履职能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团结协作,支持所在单位的工作,主动配合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核心战斗堡垒作用突出。(3)支委作风严实,工作有效落实。支部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2. 在教育管理上作示范。(1)狠抓学习教育,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落实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制度,坚持按照党的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从严从实管理,组织纪律性强。支部管理、监督措施得力,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自觉用《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发挥组织优势突出,支部能够及时对违规违纪党员进行教育和按规定处理。(3)保持阳光心态,珍惜光荣历史。党员集体荣誉感强,党性原则强,示范带动作用强。心态积极,珍惜光荣历史,能够正确看待党情、国情和舆情,注重家风培育,遵守社会公德,积极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
3. 在组织运行上作示范。(1)组织设置合理,党员归属感强。组织设置符合“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党员都在支部的教育管理中,支部充分发挥了精神家园的职能,党员普遍有较强的政治归属感,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2)各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高效。有健全的“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并规范运行;按规定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向党员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和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3)坚持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利用“四就近”社区平台成效明显,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走在前列,能够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等资源进行党性教育和理论学习。
4. 在活动开展上作示范。(1)创新平台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坚持不懈按照“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的要求,经常设计和组织一些影响大、创意新、有深度、参与面广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2)文体活动经常,党员普遍参与。有与党员人数相匹配的学习活动阵地,坚持把政治性、科学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3)精心培育典型,辐射带动明显。积极培育选树在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
5. 在服务群众上作示范。(1)经常主动作为,思想工作到位。支委分工联系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即“知道他们在哪里,知道身体状况怎样,知道家庭状况如何,知道需要什么,经常性思想工作要跟上”。(2)开展党内关怀,时常传递温暖。在支部内积极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倡导志愿服务,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要经常登门看望,给予更多的关心照顾,及时提供精神慰藉。(3)密切联系群众,践行根本宗旨。全体党员自觉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起模范带头作用。支部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表率作用得到党内外同志的好评。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评选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负责对全省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应对照创建《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考评细则》(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在自查自评中达到90分及以上的,按规定时间向本地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提出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申请,并接受考评。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和老干部局负责对本级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考评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负责对省直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考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精简整合的原则,把“示范党支部”的评选与本地本单位的党建评选表彰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坚持逐级申报,按审批权限考评,积极开展县(市、区)、市(州)、省三级“示范党支部”评选。评选要合理设置比例,省级“示范党支部”评选比例每年控制在全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总数的1%之内,并授予“示范党支部”称号。每两年各级要对所考评、审批的“示范党支部”进行一次抽查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党支部”的评选结果将作为推荐全省、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先进集体对象的主要依据。
三、创建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对开展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坚持抓在手头问成效,紧盯平时夯基础,扭住关键促质量,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经常性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各项考评指标落到实处,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创建活动要贴近党员实际、贴近工作实际,要突出各自特色,培育不同亮点,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建工作,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把党支部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及时宣传推广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新气象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精神风貌的新变化,特别是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每年6月10日前向省委老干局一处上报省级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考评呈报表(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12月30前上报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登记表(电子版)、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登记表(电子版)和创建“示范党支部”情况总结。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局
201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