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学员电子照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管理处发布时间:2015-04-16浏览次数:7468责任编辑:王松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在籍学员的学籍信息,教学管理处拟定于4月20日至5月8日进行学员电子照片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学员按照各班照相时间(见附表),按时在本班教室参加照相。对于同时参加两门课程学习的学员,只需选择在其中一个班级照相,无需重复照相。
二、本次电子照片采集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工作人员到各班利用上课或课间时间采集相片,届时请各班班委会协助做好组织工作,请学员遵守照相秩序。
三、学员须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须带有身份证号及个人照片)参加照相。对于身份信息与学籍库中信息不符者、私下转班者、持他人证件冒名顶替者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取消照相资格。
四、对于错过本班照相的学员,须携带相关个人证件于4月27日—5月8日期间每天下午3:00—4:40自行前往406补照。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采集相片,不予注册,视同新生参加2015年秋季报名。
五、三食堂教学点将在5月4日至8日期间采集学员相片。请在三食堂教学点上课的学员按要求时间照相。
教学管理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