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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国山东网发布时间:2018-02-26浏览次数:4691责任编辑:王松

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形成面向全体、覆盖城乡、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运行平稳、保障有力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省所有老年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城市达到25%,农村达到20%。

截至2016年底,山东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57万,占总人口的20.68%,这标志着山东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除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越来越多老年人对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出更高需求,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要求优化现代老年教育体系结构,依托各类院校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老年教育工作网络,鼓励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学校、村(居)社区教育学校举办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近入学需求。统筹区域内老年教育服务资源,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发展驿站式老年教育服务网点,积极构建省级统领、市级指导、县区统筹、乡镇(街道)落实、村(居)参与的老年教育服务五级网络。

《实施意见》还明确,我省将实施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建设、老年教育志愿者培育和院校举办老年教育试点五大工程。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建有1所老年教育机构,60%的乡镇(街道)建有社区教育中心学校,40%的村(居)建有主要开展老年教育的社区教育学校,基本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老年教育科研和管理队伍体系。在全省范围内选取5所本科高校、10所高职院校、20所中职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学堂)或其他老年学习组织开展特色老年教育。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招收老年人入校学习、开设第二学历高等教育。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山东省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把传统教育与网络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开办老年教育网站和老年教育空中课堂,打造“没有围墙”的老年大学。

在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支持老年教育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发展,建立和扩展社区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老学者、老教师和老艺术家等积极参加老年教育志愿服务队伍。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小学师生志愿者进社区服务老年教育,培育一批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