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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宣传调研处发布时间:2022-12-19浏览次数:1291责任编辑:沈劳轩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举措,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作出全面具体的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始终,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积极发挥好表率作用。要求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党性教育、订阅报刊、在职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等制度。明确党委(党组)或有关负责同志每年为离退休干部党员讲1次党课、通报1次情况。将党务工作者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党员骨干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要利用各级党校、党员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党性教育活动。

《实施意见》强调,要着力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深入开展“六好”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选强配齐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80周岁。鼓励探索选派在职干部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第一书记”、党建联络员,协助抓好党支部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监督。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严守有关政治纪律规矩。强调发挥党组织管理监督作用,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探索建立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管机制。按规定及时做好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提升党内关怀和日常服务水平。规范干部荣誉退休工作,增强干部退休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加强典型宣传激励,做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内集中表彰对象范围。按规定落实地方党代会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名额。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负责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要利用重要节点主动与离退休干部党员谈心谈话,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跟踪掌握易地安置、异地居住、出国(境)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学习等情况。每年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1年以上离休干部进行1次走访慰问。认真落实离休干部“一人一策”亲情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鼓励结对互助,探索爱心团队、“时间银行”等养老志愿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持续发挥湖北老干部宣讲团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选派优秀退休干部党员担任村(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持续开展争做合格党员、争当风范长者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助力基层治理,言传身教传承弘扬红色家风和传统美德。强调要按照“五好”标准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配强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按规定给予鼓励和表彰。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级机关党委要有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党建阵地,推进老干部党建、老年大学(学校)、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搭建老党员之家、老党员工作室、老党员宣讲团等党建平台。开展示范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创建活动,推动老年大学(学校)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延伸。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工作”、“湖北老干部”微信公众号和荆楚夕阳网等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